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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浙江省高职教育“十四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 16:23  浏览: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高职教育“十四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附件1)精神,学校将开展省级高职教育“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根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主要任务,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坚持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面向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需要,围绕构建与新发展阶段相匹配的职业教育资源格局、打造互融互通的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推进关键能力提升的职业教育内涵建设、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产教融合新型平台等方面,聚焦高职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基础性和突出性问题,进行有组织的研究和探索。鼓励跨专业、跨部门、跨学校、跨界别联合立项和组织推进。

三、立项数量

各二级学院、部门要积极组织各专业、教师开展课题申报,围绕高职教育教学领域的基础性和突出性问题,结合下一轮教学成果奖孵化培育,结合学校、二级学院工作重心及战略布局谋划申报项目。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限额申报13项。

三、申报要求

项目主持人限1人,所有参与人不同时参与本校2个以上项目。研究周期内一般不得更换项目主持人。同一研究项目已获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立项的本次不申报;凡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仍在建设过程中的项目主持人不得再作为本次主持人申报。项目未完成建设或自动放弃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主持或参与本次申报。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专业门类和人才培养实际,统筹项目立项类型,避免研究领域过于集中。在任校领导作为主持人的项目不得超过本校总数的20%。

2、各二级学院和部门推荐名额:要求技师与继续教育学院、区域文化研究中心不少于1项;其余二级学院不少于4项;职能部门据情况积极申报。

项目管理

(一)结题集中认定:根据相关规定,项目立项时统一按厅(市)级立项认定,结题后集中进行级别认定;结题当年一次性计算科研分。

(二)配套经费支持:根据浙工贸院〔2018〕172号文件,符合经费配套范围的,先按照厅(市)经费配套;结题后若认定为省级的再拨付差额。

(三)开展中期检查:教务处联合相关部门加强项目中期检查,二级学院应积极组织过程辅导帮扶、给予项目研究实践必要的条件支持,并视情况自行组织中期检查。

(四)实行项目预警:对于中期检查进度慢,成果明显不足的项目予以书面预警,约谈负责人,并责成项目所在二级学院、部门监督推进。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组织认真填写《浙江省高职教育“十四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附件2)、《浙江省高职教育“十四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附件3),20246月10日前统一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及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盖章1份送交至教务处(瓯江口校区行政楼21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05308499@qq.com,不受理教师个人提交的材料。

请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积极组织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高职教育“十四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2.浙江省高职教育“十四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

3.浙江省高职教育“十四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贾永枢 最后编辑:2024年05月24日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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